(一)“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主要考虑覆盖面和影响力,侧重滨海新区、现代制造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二)对重视职业培训工作、提足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且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行业和企业进行适当倾斜;
(三)对本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适当倾斜;
(四)“天津市技术能手”的评选同时考虑在国家级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的选手。其中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和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1名的选手直接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
四、评审程序
(一)初审。行业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在听取工会、同行专家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填报《第三届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审。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上报的候选人材料提交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第三届天津市技术能手建议人选名单。
(三)公示。对第三届天津市技术能手建议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和天津劳动保障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批准。公示后,将第三届天津市技术能手建议人选名单报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授予称号。以天津市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第三届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并在本市媒体上公布名单。
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一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标准
天津市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填写《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可从天津劳动保障网下载)。
(二)事迹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本市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
2.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4.候选人曾获得局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
(三)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局级及以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