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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1〕2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津党厅〔2006〕12号)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实施方案》(津人才〔2007〕1号)要求,加快培养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为我市“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 “天津市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及推荐名额
  全市共评选技术能手100名。按照天津市技术能手申报条件,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法人单位不超过2人,每个主管部门不超过10人,各行业和区县申报时要侧重优势支柱产业、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二、申报条件
  天津市各类用人单位中工作在生产一线的、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本岗位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的技术工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国内或市内先进水平,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2.近两年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5名获得者,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获得者;
  3.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4.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局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5.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6.在指导青年工人和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训徒弟、传授技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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