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昌府办[2010]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琼府[2010]87号)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俊元(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文宇光(县发改委主任)
成 员:张明忠(县物价局局长)
曾学盟(县工信局局长)
李 光(县农业局局长)
庄芝桂(县商务局局长)
文 辉(县财政局局长)
孙仁信(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朝强(县教育局副局长)
符露敏(县人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