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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人力社保系统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人力社保系统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1〕70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力社保系统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市人力社保系统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服务标准管理工作,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和廉洁型的公共服务单位,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努力创造高效快捷、服务一流的办事环境,展示我市人力社保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关于在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61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人力社保系统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孔长起同志担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蔡德昌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于瑞均同志担任副组长。局监察室、办公室、法规处、综合业务协调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试点入手、先易后难、先行规范、逐步完善、分步推进”的要求,从今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的社会保险经办、人力资源服务、劳动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着力解决服务质量不好、效率不高,办事不公开、不方便等问题。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社保服务体系。
  (一)制定服务标准。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查找体制制度监督服务方面的不足,制定本部门窗口单位的服务标准,编制服务标准目录和服务标准体系。
  (二)开展宣传培训。纳入服务标准化实施范围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普遍开展依法行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爱岗敬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标准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服务标准化意识,使全员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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