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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昌江工业区国投组团三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昌江工业区国投组团三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昌府函〔2010〕206号)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昌江工业区国投组团三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昌土环资[2010]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工业区国投组团三号地块挂牌出让方案》,将昌江工业区国投组团三号地块(四至坐标详见《昌江工业区国投组团三号地块勘测定界图》)以挂牌的方式出让。该用地面积为168802.95平方米(折合约253.2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按现状出让。所需用地指标列入我县2010年土地利用年度供地计划。

  二、挂牌出让底价在举行揭牌现场会前由县招拍挂领导小组确定后密封,在揭牌现场会开始前由纪检部门检验后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出让要坚持“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竞买人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400万元人民币。成交后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佣金后,余款自动转为出让地块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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