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招标出让昌江大道东侧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昌府函〔2010〕207号)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你局《关于招标出让昌江大道东侧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昌土环资[2010]3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大道东侧01号地块招标出让方案》,将石碌镇昌江大道东侧(保梅岭西麓)01号地块(四至坐标详见《昌江大道东侧01号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以招标的方式出让。该用地面积为57290平方米(折合约85.93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兼容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按现状出让。所需用地指标列入我县2010年土地利用年度供地计划。
二、招标出让标底在举行招标会前由县招拍挂领导小组确定后密封,在招标会上经纪检或公证部门检验后交给招标主持人。招标出让要坚持“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中标后的投标保证金扣除佣金后,余款自动转为出让地块的定金。
四、同意你局委托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及下属海南佳源土地矿产资源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工作,具体委托手续由你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