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各地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八、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四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外侨办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的重要决定、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的重要决定、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四)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至四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代表市人民政府处理和决定相关事项。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四十三、提请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