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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八、为保持政府工作的连续性,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分工,一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因公出境或离市时间较长时,由另一位市人民政府领导临时处理有关应急事项。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长出国访问期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组成的委、办、局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各委、办、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三、加强经济调节,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强化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十六、增强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体制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八、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内部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凡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会议决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议事和决策制度,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时,由主要负责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暂缓待条件成熟后再提交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照行政负责制的原则,主要负责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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