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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2011〕7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实现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工作方针,以巩固成果、突破难点、深化拓展为基本思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完成今年污染减排任务,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打好基础,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3号);
  3.《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二上稿)》;
  5.《浙江统计年鉴2010》;
  6.浙江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及环境统计有关材料。
  三、编制原则
  (一)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人口变化、结构调整、工程治理和监督管理等环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全面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二)动态管理原则。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以工程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三)责任落实原则。将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和地区,将减排任务层层落实到单位和企业,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相衔接原则。在减排潜力分析、责任目标落实、计划措施制订等方面紧密结合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确保年度计划的准确性和可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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