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防城港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和价值,全面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直、驻港各单位。
二、考评项目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考评内容
(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三)上报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四)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下级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和信息调研情况以及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运转情况等)。
四、考评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按年度进行。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各考评单位的考评得分由三部分组成,即本单位年度考评得分=采用得分+奖励得分-失误扣分。
(一)采用计分标准
1.各单位每上报一条信息计1分;
2.《政务信息》单条采用每条15分,综合采用每条7.5分;
3.《情况反映》单条采用每条15分,综合采用每条7.5分;
4.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信息每条20分,综合采用每条10分;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30分,综合采用每条15分;
6.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50分,综合采用每条25分;
7.自治区信息直报点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单条采用每条30分,综合采用每条15分。
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可累计加分。
(二)奖励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