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批评曝光。各地宣传部、文明办、公安交警部门要协调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建立曝光台,对酒后驾驶、客车超员20%、超速50%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市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树立防城港市对外开放新形象、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民心工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制定对策,迅速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奖惩机制,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群体的系统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共同参与。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方面加强沟通和协作,综合施策。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各地文明办、公安交警部门要与宣传、教育、司法、安监、交通、城建、市政、保险监管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丰富载体,深入推进。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每年的第一个月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月,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主题宣传日。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出行主题,认真开展主题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通过以“八个百万”文明交通宣传员为核心、骨干,带动全市人民走向文明交通、和谐交通、平安交通。
(四)多管齐下,统筹兼顾。各地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前期开展的“八个平安”创建紧密结合,要与建设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模范区的决定紧密结合,使此项工作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文明交通行动的主导力量,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先要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成为文明交通行动的榜样力量,要让文明执法、透明执法、公正执法成为自觉的执法行动,并在执法过程中树立创新意识、梳理便民、利民、亲民、为民意识,通过文明交通行动,打造让人民满意的交警队。
(五)加强督导,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各地各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日常考核,加强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在原有的“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交通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文明交通居民标兵、文明交通学生标兵、文明交通职工标兵、文明交通妇女标兵、文明交通青年标兵、文明交通职工标兵、文明交通农民标兵等先进典型,并通过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加以宣传推广。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