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多种措施,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各地宣传部、文明办要组织和协调主流媒体,开辟宣传专栏,采取策划专题报道、做客访谈、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基本要求,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告别交通陋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精心制作文明交通宣传材料。各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要以“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为主要内容,编制交通安全宣传挂图、画册、宣传卡以及宣传专题(短)片等,分发到各客货运输企业、中小学校、农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市文明办和市司法局要结合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制作一批文明交通宣传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
3.借助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各级交警部门的车管所、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宣传阵地,根据各阶段宣传重点,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加大文明交通知识的社会宣传。市教育局要以地处省、县道以及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为重点,指导和督促各中小学校建立校园文明交通宣传园地,对学生进行长期的宣传教育。各地文明办、公安交警、司法、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企业利用楼宇、地铁、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安置的媒体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以及手机短信、网络等播放文明交通常识提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利用各社区、农村、驾驶培训学校、汽车客运站、公交站点等场所的宣传栏开展文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践行文明交通、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三)围绕宣传主题,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各地文明办要联合共青团等单位,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的志愿宣讲、志愿劝导、志愿监督活动。要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四)完善交通设施,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公安交警、交通、市政、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要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进一步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优化路口交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单行道和限行道,合理分配通行权,为行人、非机动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
(五)整治交通秩序,提升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针对本地的交通突出问题,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要加强对重点路段、时段的管控力度,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闯红灯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要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培训,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细化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先进典型,提升交警队伍执法形象。继续推行警营开放、警务公开、值日警官制度,创新服务模式,精心研究,适时推出切实可行的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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