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允许台湾居民在我市申办个体工商户。具体规定参照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各有关政策制定。
二、加强市场主体服务,营造制度化的服务环境
(十七)强化对接服务机制。对重大的台资项目,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原则,认真做好对接服务工作,高效便捷地做好市场准入工作,提前答疑解惑,指导项目报批前期工作;主动跟踪推进项目审批,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促进项目落地。
(十八)强化窗口服务制度。在各级注册窗口设立台商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为台商注册登记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申请、受理、审批服务。
(十九)推行网上登记和年检。积极为台商投资企业开展网上工商登记和年检服务,全面提供流程演示、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在线沟通、在线填写、在线申报等服务。
(二十)加强商标培育和指导。鼓励台商投资企业申请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企业商标,积极为台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商标申请业务提供指导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台商投资企业享受有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政策。
(二十一)鼓励台资投资来津开办广告企业,重点支持主业突出、核心创新能力强、具备竞争实力的广告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推动新兴广告媒体的发展与规范,促进本市广告产业的优化升级。
(二十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和台胞投资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台商投资企业情况,交流台商投资企业信息,协调解决台商投资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搭建便捷的沟通平台。
(二十三)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对台商投资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情节轻微的,坚持以教育为主,及时提出行政规劝、行政提醒和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意见,帮助台商投资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台商在经营过程中的营业执照期限、许可证期限、注册资本金到位期限、被吊销企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年检等,及时给予提醒提示。
(二十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数据的分析与利用。定期发布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报告,为台商投资企业调整产业投资方向提供指引和参考。
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权益保障的市场环境
(二十五)加强对台湾水果等农产品商标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假冒台湾水果等农产品的行为;依法保护台湾果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