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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1、防城港市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市扶贫办牵头);
  22、防城港市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十二五”规划(市金融办牵头);
  23、防城港市海洋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24、防城港市边境地区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25、防城港市乡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十二五”规划(市市政局牵头);
  26、防城港市制药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除上述重点专项规划外,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围绕“十二五”本领域和行业的工作重点,研究提出拟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自行组织开展规划编制、论证、衔接、审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进度安排
  按照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同步的要求,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一)2010年5月,落实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二)2010年6月,编制规划工作方案,拟定规划大纲;
  (三)2010年7月至8月,开展规划调研;
  (四)2010年9月至10月,完成规划初稿;
  (五)2010年11月至12月,进行规划论证、完善;
  (六)2011年1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衔接;
  (七)2011年2月底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完成所有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组建规划研究起草小组,选配业务骨干,充实规划队伍,加强调研和业务培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衔接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的联系沟通,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四)加强汇报沟通,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做好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我市更多内容、更多项目纳入自治区“十二五”专项规划盘子。
  (五)创新编制方式,坚持开门编规划,充分发扬民主,畅通互动渠道,广纳群众意见,广泛凝聚智慧,增强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规划编制宣传工作。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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