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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程序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规范专项规划的立项、编制、论证、衔接、审核和报批工作。
  (一)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编制。
  (二)各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组织编制,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三)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初稿后,由牵头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与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专项规划经论证、衔接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下达组织实施。
  三、编制目录和任务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确定26个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并明确牵头单位。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如下:
  1、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工信委牵头);
  2、防城港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农委);
  3、防城港市林业资源与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林业局);
  4、防城港市渔牧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5、防城港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6、防城港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旅游局牵头);
  7、防城港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8、防城港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水利局牵头);
  9、防城港市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住建委牵头);
  10、防城港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市科技局牵头);
  11、防城港市深化开放合作“十二五”规划(市商务局牵头);
  12、防城港市港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港口管理办牵头);
  13、防城港市物流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商务局牵头);
  14、防城港市商贸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商务局牵头);
  15、防城港市自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市环保局、林业局牵头);
  16、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17、防城港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8、防城港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教育局牵头);
  19、防城港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
  20、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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