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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根据《防城港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防政办发[2009]219号)的部署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和指导各领域发展、布局项目建设、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是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有效实施总体规划纲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防城港,具有重要意义。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到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充分反映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要求。
  (二)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充分体现国家、自治区对防城港市发展的新支持和新要求,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
  (三)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充分体现“十二五”时期我市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
  (四)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乡统筹、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开放合作、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要加强该领域发展环境和基本趋势分析,明确“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力求目标量化、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措施可行。
  (五)突出重大项目支撑,按照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全市发展战略的要求,根据本领域“十二五”发展的方向和重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明确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储备完善规划项目库。没有进入专项规划盘子和不符合专项规划布局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审批、不核准。
  (六)突出规划衔接协调,按照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的要求,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各项规划的发展目标、建设重点、项目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形成规划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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