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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年鉴(2010)编纂方案的通知

  (一)范围
  市直各部、委、办、局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及其乡(镇、街道),驻市中央、自治区各单位均为记述范围(图片资料不受此限)。
  (二)时间
  记述2009年全市内发生的事件(图片资料不受此限)。
  五、行文规范
  (一)文体
  采用语体文、记叙体,述而不论,寓观点于材料之中。概念要准确,数据要可靠(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数据以业务部门为准),信息要密集,事以类从,一事一个条目,逐条记述。
  (二)文风
  要严谨、朴实、简洁、流畅、精炼。力戒大话、空话、套话和含糊语句,教诲式、命令式文句,以及华丽辞藻和感情色彩强烈的语句,商品广告语言等,以维护年鉴资料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标准
  使用文字、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用数字简称的会议、组织、事件、运动、节日、型号的词组,一般人们熟悉的可不加引号,只有特定的称谓才在数字上加引号。用地名简称,则不加引号。
  (四)称谓
  年鉴资料出现的人名、地名、单位等专用名称,一律用第三人称,第一次出现须写全称,加注后再用简称。
  (五)时间表述
  表述时间要具体,要用确定的时间概念,不用含混不清的词代替。
  六、选材重点
  (一)《防城港市年鉴》记述的内容,是市委和市政府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应当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体现党和政府的意图,注意涉外和保密,不收录不宜公开发表的内容情况、资料信息。
  (二)要抓住工作中的大事和主要成果来记述,以反映2009年全市的基本概貌。
  (三)要选编有方向性、启发性及有推广价值的事物。
  (四)要着重反映新情况、新成就、新典型、新特点以及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失误。
  七、编写要求
  (一)成立编写机构,落实编写人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港各单位要成立年鉴编写小组,落实编写人员并按本方案规定的内容做好撰稿工作,务必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稿件写好并填报好三个附件(各一式一份),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后,送交市年鉴编辑部(市行政中心区市委楼六楼市地方志办公室611室,电话2818039),同时送交拷备稿件或发电子邮件到fcgsn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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