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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工商促字〔2011〕3号)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1〕38号)和《关于实施和平创新大厦等94个亿元楼宇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55号)精神,推动我市楼宇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楼宇经济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立足工商职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服务目标

  全市工商系统要把发展楼宇经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依据我市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按照业态先进、特色突出、配套完善、效益显著的原则,加大工作推动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商务楼宇进行改造提升、转型升级,提高楼宇品质,着力打造一批高水平的亿元楼宇,实现楼宇经济"一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的发展目标。

  二、实施政策"聚焦"

  要充分用足用好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放宽经营范围、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新兴行业发展、支持经济功能区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要支持楼宇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只要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管理的一般规定,允许为亿元楼宇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以所服务的楼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如天津XX大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XX写字楼商务服务中心等。支持利用亿元楼宇创设集中办公区吸引现代服务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金融等行业企业进驻,在营业执照“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栏内缀以“集中办公区”字样。支持进驻亿元楼宇办公的企业与其业务关联企业(如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子公司、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基金企业与管理公司等)在同一经营用房内办公。

  三、突出服务重点

  商务楼宇是拓展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级工商部门要及时启动对接服务、团体化登记和团体化年检等服务机制,加强行政指导,高标准做好支持亿元楼宇的工作。市局将市政府确定的亿元楼宇进行责任分解,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服务,指定专人分别与亿元楼的出资人或经营管理人实现对接,掌握情况,了解招商引资进度和进驻企业信息及其对工商部门的需求,确保企业及时进驻并健康发展,推动亿元楼宇发挥特色和优势,彰显示范效应。各单位要将支持亿元楼宇发展与服务重大重点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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