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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通知

  (四)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
  1.工作内容
  提高高危行为干预工作的覆盖面和质量,加强性病诊疗规范化管理,完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服务体系。到2014年,暗娼最近一次商业性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进一步加强我市性病规范化门诊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性病规范化门诊服务体系,对性病规范化门诊从业人员100%提供专业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率、免疫功能检测率及非艾滋病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分别达80%、70%、60%以上。
  2.部门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教育、公安、农委、司法、住建委、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共同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五)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1.工作内容
  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及监测体系建设,系统开展行为学监测、高危人群规模测算、咨询检测工作,加强艾滋病网络实验室管理和现有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及可及性。到2014年,建立12个艾滋病病毒检测筛查实验室,90%以上的乡镇有艾滋病检测点,所有县级以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2.部门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公安、司法、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六)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
  1.工作内容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医疗救助服务网络,加强艾滋病临床治疗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艾滋病转诊转治、监督服药、随访服务制度。到2014年,设立1个市级艾滋病临床治疗关怀点,2个重点县临床治疗关怀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达85%以上。
  2.部门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公安、科技、民政、司法、人社、人口计生等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七)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
  1.工作内容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内容,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提倡人工喂养,加强儿童随访服务。到2014年,医疗保健机构专业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孕产妇咨询覆盖率达90%以上,病毒抗体检测率达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全程检测率达到90%以上,产妇及其所生婴儿免费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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