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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坚持边排查、边防范、边治理的工作原则。在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的同时,对确定为易发区和新的隐患点的,要同步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管理各项制度,建立详细档案,对受威胁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并对每一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编制应急避险预案,在地质灾害隐患集中分布区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对重点隐患区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明确报警信号和转移路线,明确避险地点。要明确不同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预报等级的防范应急措施,明确巡查要求,明确各级应急人员、防灾责任人、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人和联系电话。对隐患严重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灾责任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气象局,防城公路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市江山管委也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队。各县(市、区)、市江山管委、乡镇领导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确保实现普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各乡(镇)领导具体负责各村的调查工作,各村委会干部和驻村干部具体负责本村屯的调查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市国土资源局和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北海分站为本次普查工作的总技术指导单位,对普查工作成果及质量负总责,具体负责调查质量检查、监督、审查和成果报告的编制,并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和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江山管委也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技术力量,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
  (三)加强责任落实。县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江山管委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江山管委签订《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质量及时限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江山管委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分级负责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人员。对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失职、渎职,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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