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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1名副秘书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可高配正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打击走私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增挂市法制办公室牌子,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市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本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机构编制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对本机关的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
  2.法律顾问科。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的拟订,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研究处理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对策建议;为全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承办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并参与组织实施;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行政复议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4.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统计分析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承办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单独核定市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可高配正处长级)1名,副主任(副处长级)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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