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对挂靠单位的财务收支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审批手续;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内设督查一科和督查二科。
1.督查一科。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督查二科。负责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内设值班室、协调处置科和应急管理科。
1.值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确保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接收并办理通过总值班室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以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转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协助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2.协调处置科。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根据国家授权组织开展有关国际救援等工作;督办、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决定事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相关文电和会议;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搜集、汇总、整理工作,提出处置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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