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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六)第六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工业、交通、安全生产、工业园区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七)第七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八)第八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港口建设管理、市场管理、外事侨务、国有资产管理、地震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九)调查研究科。
  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起草和审核市长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课题调研;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课题调研工作。

  (十)综合科。
  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规章制度,负责政务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并向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有关信息;办理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负责《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和赠阅工作;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办公室保密、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人事行政科。
  负责办理办公室的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办公室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督办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办公室及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办公室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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