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国民经济动员科。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发展、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二)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物价局的党务、人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建设管理、价格管理日常业务工作分别由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物价局局长负责,重大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决定。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职责关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食糖、棉花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拟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使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
(七)防城港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归口管理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建设工作,设2个内设机构:
⒈综合科。负责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管理方面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财务、安全及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政策宣传、统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加快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开放开发有关的配套性政策的起草;参与研究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建设的投融资发展政策。
⒉规划项目科。负责组织拟订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重大产业发展、城镇群建设和土地利用等规划及港、路、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审核重点产业园区详细规划等工作;负责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自治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向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