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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西部开发科。
  组织拟订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西部人才开发工程;编制下达全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承担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发展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并提出建议;指导部门和县(市、区)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含经国家、自治区核准的开发区扩园)的编制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开发区新设、扩建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核上报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农林水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项目建议,审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林水建设项目并下达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农林水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批,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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