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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制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重大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市确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政策认定;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汇总编制年度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方案(或草案)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市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的投资审批和项目审批;按规定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研究分析全市资金平衡,提出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参与确定市基本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登记备案、咨询论证和投资审批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重大项目建设科。
  负责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编制年度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组织拟订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全市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开竣工及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参与重大项目各环节前期工作;提出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工作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组织建立健全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业自律机制、信用机制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对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稽查;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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