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重大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市确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政策认定;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汇总编制年度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方案(或草案)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市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的投资审批和项目审批;按规定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研究分析全市资金平衡,提出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参与确定市基本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登记备案、咨询论证和投资审批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重大项目建设科。
负责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编制年度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组织拟订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全市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开竣工及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参与重大项目各环节前期工作;提出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工作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组织建立健全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业自律机制、信用机制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对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稽查;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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