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配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发展、城镇群建设和土地利用等规划及港、路、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十四)研究提出加快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建设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五)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工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十六)依法实施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等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