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路、民航、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负责审批市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年度市重大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食糖、食盐、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
(八)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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