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铁路建设相关职责划给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包括:编制铁路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铁路建设,协调铁路行业管理;将港口建设相关职责划给港口管理部门,包括:编制港口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港口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港口建设,协调港口行业管理。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