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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糖料作物种植发展规划,配合解决蔗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等工作;承担全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 综合科。
  承担全市通用机械、轻工、纺织、食品、盐业、医药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医药储备管理;负责综合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提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的建议,推进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等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日常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需衔接;负责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拟订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协调实施;承担行业应急管理和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农药生产行业准入管理及农药产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开发生产、经销的行业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四) 规划与投资科。
  拟订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项目布局方案;组织编制区域性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项目前期研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有关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全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导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拟订产品标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实施;组织上报须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确认及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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