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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划转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取消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对全市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强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煤、电、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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