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务员职位管理科。
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的实施和管理办法,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登记的管理制度,承担市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调任、调配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新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定级的审核工作。
(六)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
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开招聘相关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行政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奖励表彰人员;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组织和指导公务员的惩戒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辞职、辞退和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防城港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
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称号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的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防城港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担引智成果推广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政策,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拟订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办法;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流动、调配、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