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人事、机构编制、后勤等工作。
(二) 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接访工作;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涉及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有关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办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财务和综合统计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就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港澳台人员(不含专家)到防城港市就业许可证工作。
(四)人力资源开发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组织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拟订人员调配及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市直政府系列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市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事代理对象的出国政审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培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