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五)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七)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八)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防城港市就业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