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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公路路政、运政、航政管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担营运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和养护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地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专业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公路养护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航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二层机构计划生育和双拥优抚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执法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和铁路建设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评价工作;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拟订行业利用外资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战备规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并组织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承担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的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查、审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施工许可;承担公路、水运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公路、水运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养护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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