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铁路规划建设相关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将港口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划给港口管理部门。
  (四)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六)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互相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七)加强统筹所辖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铁路等行业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铁路建设,协调铁路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跨市运输、出入境运输及内水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