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外贸易和边境贸易管理科。
拟订市对外贸易(含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和指导市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组织和指导市内企业和组织赴外参加商品交易会;协调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研究外贸运行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六)外国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科。
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监督、管理;承担市投资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我市投资便利化和服务外包发展;牵头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和对外援助的管理以及拟订业务管理办法;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外援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有关工作;协助处理对台经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拓展对台经贸合作;对港澳台日韩相关部门、商协会、企业到防城港市和防城港市企业到港澳台日韩开展各类投资贸易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拟订市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健全市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七)东盟合作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对东盟有关国家的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建立市与有关东盟国家相应机构间经贸合作机制;积极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拟订市对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措施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指导和服务企业与有关东盟国家开展贸易、投资及其他合作事务。
(八)口岸管理科。
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口岸建设;负责口岸设立、撤销、重新启用、恢复运行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和撤销的审核上报及非口岸区域临时开放的相关工作;负责直通港澳、跨国陆运车辆的协调管理;负责市口岸“大通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全市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