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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家畜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边境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材料的审核和上报。
  (七)依法监督进出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负责市参与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越“两廊一圈”、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等次区域经贸合作;负责我市与东盟国家有关机构间建立经贸合作机制。
  (十)承担组织协调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的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我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三)拟订全市对港澳台地区及日韩的经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与港澳台地区及日韩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口岸相关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市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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