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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防城港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增加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制定及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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