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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防城港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局、原市体育局、原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二)将原市文化局承担的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负责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四)拟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五)负责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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