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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开展对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眷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九)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同港澳特区的交往事项;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华侨回国安置的相关工作。
  (十一)协调和指导难侨安置的工作,做好对国际援助项目的争取、组织实施、资金回收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做好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来访接待服务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港澳事务管理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因公临时赴港澳的管理工作;承办我市厅级以下人员因公赴港澳的具体申报事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我市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赴港澳的呈报工作和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做好港澳特区同胞来访接待服务的有关工作;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同港澳特区的交往事项。
  (二)外事科。
  负责全市公务人员因公出国的审核事项;协助因公出国(境)人员办理护照(通行证)和申办外国签证手续;负责因公护照收(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因公出访团组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申办访问我市的外国人士的邀请和签证通知函电手续;办理外国人来我市审核报批事项;统筹协调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与缔结友好市州(府)、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办理与外国缔结国际友好市州(府)、友好城市的报批手续;审核在我市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事项;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涉外活动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和调研;承办有关涉台涉外事务;协助外宣部门做好外事活动中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接待、协调、指导和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提供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访外宾在我市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相关案件;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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