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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防城港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牵头对在我市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二)归口管理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来我市的采访活动。
  (三)负责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四)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侨务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外事、侨务工作发展规划;研究和提出有关外事、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负责因公出访来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核事项;协助因公出国(境)人员办理护照(通行证)和申办外国签证手续;负责申办访问我市的外国人士的邀请和签证通知函电手续。
  (三)归口管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我市的采访活动。
  (四)根据外交部授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防城港段中越陆地边界和北部湾(辖区内)海域边界,处理边界涉外事务;协调我市与毗邻越南各市的交往,指导并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及联谊活动。
  (五)负责涉外安全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提供对外表态口径,会审全市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六)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统筹协调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我市与外国开展国际友好市州(府)、友好城市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七)指导、推动全市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全市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全市涉侨经济投拆工作;参与重大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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