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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等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旅游对外合作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协助财政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和专项资金。
  (三)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质监机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入境游、国内游、出境游、边境游事务;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中越边境旅游业务和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参加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承担市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四)市场促进科。
  拟订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市场分析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和促进旅游商品开发。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使用市旅游局行政编制。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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