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防城港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承担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有关行政管理职责划给防城港市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全市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二)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设计开发;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投资导向和重要财经问题。
(四)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负责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中越边境旅游业务和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指导各级旅游质监机构处理游客投诉。
(六)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参加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