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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国家建筑行业资质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贯彻实施国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与对外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村镇建设管理科。
  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建议;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市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派出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2个派出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港口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防城管理办公室,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分别负责港口区、防城区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2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含港口管理办公室、防城管理办公室编制)。其中:主任1名(兼任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港口管理办公室、防城管理办公室领导职数)。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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