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承担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委管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直属单位、委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行业收费和对外经济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承担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承办中央、自治区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城市规划管理科。
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政工程规划科。
负责编制城市道路及管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规划设计的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负责数字化城市的调查、研究、测定、数据编制;参与市政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指导城市建设、规划信息工作。
(九)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重点工程招投标工作;参与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协调和处理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或参与重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及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综合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中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建档案、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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