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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市房产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负责城市建设规划监察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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