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抗灾救灾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综合、上报全市及各分指挥部抗灾救灾进展情况;承办总指挥部会商会议,起草总指挥部相关文电材料;协调各分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安排救灾物资调运工作;建立与驻港各部队联动机制,必要时商请部队支援地方抗灾救灾;协助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二)气象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和会商,密切关注我区各地及邻省已出现冰冻地区的气象变化,做好我市中短期、精细化天气监测预报。对重大气象信息实行直通专报,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公众传媒手段及时向社会广泛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办法。
(三)煤电油运指挥部。由市工信委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加强电力、通信设备巡查、养护,组织应急队伍及时排查、抢修电力和通信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应急处置和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种防范措施,确保电网可控在控。指导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保障灾区用水供应。加强电煤、油品、工业原材料供应、储备,加大煤电油运协调力度,做好公路、水路、铁路运力的衔接,保证工业生产正常进行。
(四)交通疏导指挥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市际公路通行协调、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维护和救助、服务群众工作。保障铁路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落实道路抢通队伍、物资和装备,做好道路抢通工作,及时修复受损道路、桥梁,确保公路畅通。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安置好旅客。
(五)救灾救助指挥部。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供应,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防止哄抬物价,保证灾区正常生活秩序。接收并经总指挥部同意分配救灾物资、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六)医疗卫生指挥部。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指导各县(市、区)组建应急医疗队,派出医务人员深入到灾区一线进行医疗救治。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灾区和公路滞留人员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加强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灾区和人员滞留地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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