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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防城港市九大工程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

  考评人员签名:

  附件2
  项目配合协调或管理服务单位评分标准

  项目推进协调服务单位:
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得分总得分
1审批行为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办结审批项目①按时完成审批的每个项目得10分;②不配合联合审批相互推诿扯皮的扣3分;③不按时办结审批事项每次扣4分;④违反有关政策越权审批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2项目评审情况责成有关单位完善资料及时组织项目、规划以及政府投资评审及时组织项目、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评审,每个项目得10分,拖延1周口2分,扣完为止。  
3招投标情况项目按规定招投标项目按规定招投标,并及时招投标的,每个项目得10分,拖延1周口2分,扣完为止。  
4提供基础资料情况积极配合项目责任单位,及时准确提供项目所需基础资料及时准确提供项目所需基础资料的,每个项目5分  
5协调服务情况主动为项目业主设立“绿色通道”代办审批手续①主动为项目业主设立“绿色通道”代办手续的得10分;②被项目业主投诉,经核查属实并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6监督情况①有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工作责任领导人,责任科室,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②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投诉件及时处理及时给予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③对违反审批行为,及时处理,及时纠正的。完成①得5分;完成②得10分;完成③得5分;  
7受表彰情况 ①被评为红旗窗口一次以上的,每次得10分;②在项目推进服务工作上有创新、有突破受市委、市政府表扬的,每次得10分。  
8招商引资服务情况积极开展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每引进一个(1亿元以下)项目得20分,项目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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