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防城港市九大工程项目考评办法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防城港市“九大工程”项目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2010年度防城港市“九大工程”项目考评办法
为全面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提高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激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争上项目,管好项目,为发展多作贡献,掀起新一轮投资热潮,确保全年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2010年防城港市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等全市全部项目
(二)对象:
1.以“九大工程”内容为核心,将全市项目分类到项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
2.项目建设配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有关单位。
3.港口区、防城区、上思县、东兴市人民政府。
二、考评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本次考评覆盖全市所有项目。
(二)分值不封顶原则,体现多上项目多得分,多完成投资多得分,多主动配合服务多得分,多完成任务多得分,形成争上项目、多完成投资的氛围。
(三)分类考评原则,按项目责任单位、配合协调或管理服务单位、地方人民政府三类,根据工作责任大小、内容设定分值。
(四)项目分值累加原则,以单个项目为单位,评定责任单位、配合协调或管理服务单位的每个项目得分,各项目分累加,得出各单位的总分。
(五)积分排名原则:
1、按项目责任单位累计项目分值,由高到低排名。
2、按配合协调服务单位累计项目分值,由高到低排名。
3、按县(区、市)累计项目分值,由高到低排名。
4、既有项目责任单位,又有配合协调或管理服务单位的项目,则双向累加积分,最后形成部门排名。
三、考评主要内容
(一)防城港市“九大工程”项目
按“九大工程”内容要求,按项目属性进行分类,将市直管理部门项目归类到“九大工程”中。(详见附件4)